来源:专业调查 作者:成都六扇门公司 时间:2020-12-02 16:22:52 浏览次数: 次
在离婚的案件中对造假的证据,如何应对?
“假”证据主要表现在这几方面:财产,对于子女抚养,感情过错方。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一般不会造假,无非是说说“假”话而已。因为财产分割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,因此,在财产分割中,“假”的证据较为常见。
遇到另一方可能涉嫌假造花销的情况,成都贞探公司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:
一,要看对方所述花费用于何处。
只有为傢庭生活的开销,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合理消耗。如果一方给予其姐妹亲友,或一方声称赌博输掉,均不能成为让另一方共同承担消耗的理由。
二,要看对方所谓开销,有何证据印证。
比如,对方声称用于傢庭开销,但开销数额过大,超出合理范围,就应要求对方举证。比如,对方声称其两个月前取出的3万元用于傢庭开销,而一般傢庭开销1个月只需一两千元,或对方根本没有承担什么花费,这种情况下,另一方则有权要求一方对于具体开销的项目、大致数额进行说明,并将相关的票证出示。在质证票证时,要看对方出具的是否为正规发票,要分析对方所举票证的真实性与关联性。一般情况下,若对方主张在短时间内大额合理支出,而没有必要的和合理的票证佐证,对其诉求难以支持。
三,要结合一方花销的婚姻背景,分析其开销是否存在主观恶意。
比如,某男在其妻离婚诉讼期间,在商场大肆购物,不仅购买了高级时装,而且还购买了名贵手表等,开销达数万元。在离婚时,声称这都是其个人专属的物品。或者突然携父母出国旅游,开销巨大等情况。这些情况下,基于双方夫妻感情恶化,甚至处于或即将处于离婚诉讼,一方由此产生的不合理的开销,一般也难以让双方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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