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专业调查 作者:成都六扇门公司 时间:2020-12-02 16:26:54 浏览次数: 次
为了和“小三”长期厮混,男子李某挑唆“小三”与其老公离婚,并且为小三的离婚官司,慷慨地支付了7万元的“离婚补偿费”。不过后来,这事被李某的妻子知道了,一纸诉状将“小三”告上了法庭。日前,相关人民判决“小三”将这笔“离婚补偿费”全数返还。
李某与吴某系夫妻,因李某常年在外跑生意,二人平日里也是聚少离多。2012年,李某在做生意过程中与女子小琴相识,并发展为情人关系。之后,李某才得知小琴亦是有夫之妇。为了“安稳”地与小琴“过日子”,李某便劝说小琴与其丈夫离婚跟着自己过。
2016年3月,小琴在李某的挑唆下将其丈夫诉至要求离婚。但小琴的丈夫提出若小琴补偿其7万元便同意离婚,而小琴表示其无力负担。李某获知后,便自告奋勇地为小琴支付上述钱款。
此后,妻子吴某怀疑丈夫出轨,并请专业的成都婚外情调查公司调查丈夫后知道了此事,随即又向提起诉讼,要求判令小琴返还上述7万元。
在法庭上,小琴称其与李某交往期间,李某是自愿将上述7万元赠与给其本人,她不同意返还。即使要返还,因李某对夫妻共有财物享有一半的处置权,也只能返还一半。
审理认为,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,系共同共有,而非按份共有,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并没有一半的处分权。李某未经吴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7万元赠与小琴,损害了吴某的共有财产权益,其赠与行为应认定为全部无效。吴某作为财产所有人、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小琴全部返还。最终,判决小琴向吴某返还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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