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专业调查 作者:成都六扇门公司 时间:2020-12-02 16:22:53 浏览次数: 次
婚外情、包二奶、养小三这些现象屡见不鲜。对于破坏他人傢庭的“小三”,不被人们的道德观所接受。尤其是做为丈夫的合法妻子,对于插足傢庭的“小三”,更是不能够容忍。在老公出轨,婚姻结束,许多妻子想要将“小三”连同那个负心汉一同告上法庭,那么可以一起起诉小三吗?
首先,据最高于2001年12月24日颁布了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,其中规定: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,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。也就是排除了起诉“小三”的可能性。
其次,感情这种事情是道德范畴来规范,而非法律规范的。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,就要去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。对于是否可以离婚?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为依据。离不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,“小三”也许是离婚的诱因,但是如果把愤怒转嫁给“小三”,把“小三”做为离婚的原因,并且要她来承担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,是不可行的。
最后,夫妻应当互相忠诚、互相尊重。这是道德层面的一种义务,如果夫妻间出现了不忠诚行为,是不能作追究过错方责任的法律依据。
就当前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,从“小三”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追究其责任是行不通的,因此,妻子如果想要起诉“小三”是很困难的。
那么做为合法妻子,当面对“小三”这个问题的时候,应当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呢?
成都调查公司:遇到这种情况,当事人还是有办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。其中有效的一种途径就是,“小三”侵犯了受害方的财产权,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“小三”返还。比如,出轨方给“小三”购买的贵重物品;购买房屋;车辆等。但是当事人如果要想得到的支持,必须要掌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。
例如:“小三”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的证据;能够证明“小三”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买,或者其本来就是配偶所有的证据;
根据我们调查人员的经验,这一类证据的取得容易侵犯到对方的隐私权。当事人取证的手段一定要正规合法,也只有正规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才能被采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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